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及《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64號,以下簡稱《辦法》)等文件的相關要求,為讓公眾充分了解和支持本項目的建設,促使建設單位充分考慮公眾對本項目的意見和建議,從而做出滿意的決策,現就本項目主要的環境信息,向社會公眾公告,具體如下: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蘭溪市新星工藝品有限公司購置原蘭溪市新光電鍍廠272.04m3和蘭溪輪峰車料有限公司115.8m3電鍍槽產能整合項目
項目性質:改擴建
建設地點:蘭溪女埠工業園B區
項目投資:8000萬元
項目建設內容:購置蘭溪市新光電鍍廠和蘭溪輪峰車料有限公司的全部電鍍槽產能,將部分生產線搬遷至女埠工業園B區的現有廠區內,并利用廠區現有的電鍍產能,進行整合升級配置,淘汰原有的老舊設備,在電鍍槽總容積不增加的基礎上,在蘭溪市新星工藝品有限公司廠區內重新整合配置34條電鍍線,并配套電泳、浸漆、噴漆等加工線,主要對金屬飾品、五金件、塑料件以及塑料飾品進行電鍍加工,項目整合完成后,電鍍總容積約為768.213m3,可年電鍍加工鍍件約18200噸,年電鍍總面積約189.8萬m2。
立足于產能整合、“增產不增污”的原則,本項目排放的COD、氨氮、TVOC以及重金屬的總量控制指標在新星工藝品現有項目及蘭溪市新光電鍍廠、蘭溪輪峰車料有限公司關聯項目已取得的合法總量指標范圍內,不新增排放總量。
二、與項目有關的現有及關聯項目概況
蘭溪市新星工藝品有限公司位于蘭溪女埠工業園B區內,擁有10條國內先進水平的電鍍生產線,電鍍槽總容積為381.24m3,其中含氰鍍槽31.36m3,主要產品為鍍鋅、鍍銅、鎳、鉻及仿金等電鍍加工,可形成年電鍍加工8000噸的生產能力,同時配套日處理能力600噸的污水處理設施1套及60%以上中水回用設備1套,可以滿足企業正常生產需要。根據蘭溪市新星工藝品有限公司已取得的排污許可證已取得的許可排污量為:水量65090 t/a、CODcr 3.89 t/a、氨氮0.52 t/a、SO2 0.41 t/a、NOX 0.55 t/a。另根據原環評批復有關重金屬總量指標如下:總銅0.018t/a、總鎳0.031t/a、六價鉻0.012t/a、總氰化物0.018t/a。
蘭溪市新光電鍍廠位于蘭溪市香溪鎮灣里排澇站,擁有12條電鍍生產線及1條電泳生產線,其中鍍鉻自動生產線4條、鍍鋅自動生產線4條,鍍銅、滾鋅、滾鎳、塑料生產線各一條(電鍍槽總容積272.04m3),可年電鍍加工自行車配件1033萬件、汽車配件4000噸及日用品1625萬件。根據蘭溪市新光電鍍廠取得的排污許可證已取得的許可排污量為:水量32400t/a、CODcr 2.64t/a、氨氮0.49t/a、SO2 0.41t/a、NOX 0.55t/a。另根據企業后評價報告,有關重金屬總量指標如下:總鋅45kg/a、總銅15kg/a、總氰化物9kg/a、總鉻15kg/a、六價鉻3kg/a、總鎳12kg/a。
蘭溪輪峰車料有限公司最初成立于1951年8月,1993年和1994年通過股份制改造,成立蘭溪輪峰車業有限公司,2001年實行改制,注冊成為現在的蘭溪輪峰車料有限公司。公司廠區位于蘭溪經濟開發區城郊西路22號,廠區占地面積11萬平方米,員工860人,公司擁有2條全自動電鍍生產線,電鍍槽容積115.8m3,可電鍍加工牙盤、曲柄各825萬套/年。根據蘭溪輪峰車料有限公司取得的排污許可證已取得的許可排污量為:水量42200t/a、CODcr 2.53t/a、氨氮0.34t/a、SO2 4.7t/a。另根據企業后評價報告,有關重金屬總量指標如下:總鉻16.5kg/a、六價鉻3.3kg/a、總鎳3.3kg/a、總銅80kg/a。
三、建設項目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1、大氣影響結論
根據預測,正常排放情況下,本項目排放的氯化氫、硫酸霧、鉻酸霧、氰化氫、TVOC的短期濃度(即1小時濃度和日均濃度)貢獻值的最大落地濃度占標率均小于100%,年均濃度貢獻值的最大落地濃度占標率均小于30%;疊加同類污染源和現狀質量濃度后的小時濃度值均符合環境質量標準。因此,認為項目在認真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確保環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轉,本項目大氣污染物可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空氣的影響可以接受。
2、水環境影響結論
(1)地表水
本項目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部分廢水經深度處理后回用,部分納管排入蘭溪市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排放,廢水排放水質均達到納管標準,不會對污水處理廠造成大的沖擊,對周圍地表水水質影響較小。
(2)地下水
本項目污染物泄漏對地下水水質影響較小,但污染畢竟是存在的,因此,建議建設單位首先確保廠區內做好防滲、防腐措施、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正常運營,加強管理,確保不發生泄漏。如在發生意外泄漏的情形下,要在泄漏初期及時控制污染物向下游進行運移擴散,綜合采取水動力控制、抽采或阻隔等方法,在污染物進一步遷移擴散前將其控制、處理,避免對下游地下水造成污染影響。
3、噪聲影響結論
本項目從車間降噪設計、設備隔聲降噪、加強生產管理、廠界隔聲設計等方面加強噪聲防治,投產后各廠界噪聲均達標排放,敏感點處的噪聲預測值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對周圍聲環境影響不大,可維持聲環境現狀。
4、固廢影響結論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均可以得到妥善處置,基本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5、污染防治措施匯總
表1 建設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匯總
類別 | 污染物 名稱 | 污染防治措施 | 治理效果 |
廢水 | 生產廢水 | 依托廠區現有污水處理站,進行升級改造擴大處理能量至1000t/d,中水回用系統處理規模至400t/d,生產廢水分含鎳廢水、含鉻廢水、含氰廢水及綜合廢水四股進行分類收集預處理后進污水處理站處理達《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3中的特別排放限值及納管標準后納管排放,部分出水進中水回用深度處理系統(多介質過濾+UF+RO處理)處理后回用于生產,確保中水回用率不低于50%。 | 達《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3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經廠區化糞池預處理后直接納管排放,進蘭溪市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 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 | |
廢氣 | 氯化氫、硫酸霧 | 采用槽邊雙側吸風+頂吸+電鍍線局部密封集氣的方式收集后進堿液噴淋塔吸收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排氣筒排放; | 達《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
鉻酸 | 采用槽邊雙側吸風+頂吸+電鍍線局部密封集氣的方式收集后進堿液噴淋塔吸收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排氣筒排放。 | ||
氰化氫 | 采用槽邊雙側吸風+頂吸+電鍍線局部密封集氣的方式收集后進“堿液+次氯酸鈉”噴淋塔吸收處理后通過不低于25m排氣筒排放。 | ||
有機廢氣 | 局部收集+整體密閉收集后進“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 達《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 | |
噪聲 | 設備噪聲 | ①設備選型首先考慮選用先進的低噪聲設備;②將空壓機單獨設間,并對進出風口安裝消聲器;③風機采用吸聲、消聲等降噪措施;④加強設備的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 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限值 |
固廢 | 危險廢物 | 委托有資質單位集中處置 | 合理處置,不產生二次污染 |
一般包裝廢料 | 由物資公司回收利用 | ||
生活垃圾 | 環衛部門清運 | ||
地下水及土壤 | 按照分區防滲的原則,做好防滲措施。 | 對地下水影響較小 | |
風險防范 | 事故應急水池、應急設施及設備等 | 將環境風險降至最低 |
四、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蘭溪市新星工藝品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蘭溪女埠工業園B區
聯系人:何洋玲
聯系電話:13515898135 郵箱:84312557@qq.com
五、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證書編號:國環評證甲字第2007號
單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教工路149號14幢7-10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49號
聯系人:王其于
聯系電話:18892685153 郵箱:573967956@qq.com
六、提交公眾意見表的方式和途徑
公眾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不含節假日)與項目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聯系,反饋對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公眾可向環評單位、建設單位索取環評文件全本及其他需要補充的信息。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公眾提交意見時,應當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鼓勵公眾采用實名方式提交意見并提供常住地址。對公眾提交的相關個人信息,建設單位未經個人信息相關權利人允許不得公開,不得用于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之外的用途。
征求公眾意見時間: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10日
蘭溪市新星工藝品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6日